- 蚌埠市2026年上半年网络辟谣榜单
- 2026-07-13 11:08:33 来源:蚌埠市委网信办
2026年上半年,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蚌埠市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快速核查、联动辟谣,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一:怀远网民梅某某、褚某某、崔某某等6人为了在网上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利用AI生成龙的形象并附文“XX地区天空上出现真龙”等不实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公安机关调查,依法对上述6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怀远网民孙某某为了在网上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利用AI生成飞机降落视频,并附文“伊朗客机落地蚌埠滕湖机场”等不实信息,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孙某某等人为获取流量,故意编造相关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怀远公安已依法对孙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一:网民王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吃草莓会爆发病毒”引发流感,造成发热症状等网络谣言。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刻意捏造相关谣言信息,造成市民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目前,蚌埠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五河县新集镇一村民丁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秸秆禁烧全面放开”的谣言,误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信息发布者丁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网民周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怀远在二点二十九分地震了”的虚假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周某某为获得热度,故意编造相关谣言信息,造成当地居民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蚌埠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蚌埠马拉松赛事期间,某运动员发帖称其手机不慎丢失。好事者张某某在评论区留言:“不好意思,我捡到了,我给扔到淮河里面去了。”经查,该言论纯属虚构,造成不良影响。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一:蚌山区徐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我们小区一个肝腹水晚期的男人昨天把外卖员杀了”的虚假言论,引起市民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经调查,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被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网民朱某某为吸引流量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送外卖的车祸现场,并且配文“又死一个”等谣言,以此吸引眼球,致使部分网友信以为真,造成网上公共秩序混乱。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二十条之规定,被蚌山区公安机关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淮上区居民邓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配文称 “朝阳桥又跳下去一个”。经调查,邓某在其上班途中看到朝阳路淮河大桥附近有急救车辆与执勤民警,未对现场情况进行核实,便主观认定有人跳河,并据此发布不实视频。该谣言误导公众,让不少市民误以为桥上再次发生人员跳桥事件,不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还扰乱了正常公共秩序。邓某因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一:高新区天一花园中墅房产门店员工胡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关于蚌埠第三实验学校学区的虚假信息,误导网民咨询购房,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胡某某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相关谣言,依法对胡某某予以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李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今年体育考试太难了,好多考生因抢跑被直接取消资格”的不实信息。经查,该内容纯属谣言,引发学生家长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三:网民徐某某使用手机拍摄关于蚌埠市殡仪馆的现场视频,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蚌埠市殡仪馆需要买门票、买烟才准进入”等不实信息,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经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徐某某为吸引眼球,故意歪曲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蚌埠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五河网民张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汽车停在路边被张贴的小纸条可以不缴费,不影响审车"造谣五河停车乱收费的言论,以虚假事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五河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多名造谣者依法受到惩处
清晰释放了"造谣传谣必承担法律责任”的强烈信号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
面对各类网络信息务必保持理性甄别
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