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 守护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人民法院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和成长空间。期待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协同发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网络“防护网”,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近日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5.1%,未成年人用网低龄化趋势明显,意味着网络已成为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一个关键因素。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构建起了由家庭、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相关智能终端的生产者、销售者等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为未成年人守护清朗网络空间,既是守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是守护民族的未来。《少年中国说》中的“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为全社会所认同。因此,当看到一些网络平台,甚至是专为青少年开设的学习平台都会弹出带有暴力、色情、网贷等链接的弹窗时;当看到孩子早上因为通宵打游戏而哈欠连天时;当看到手机上的余额被孩子直播打赏、充游戏币等挥霍一空时;当看到孩子以网络粗口为荣或整天模仿网红夸张行为时;当看到寻亲男孩刘学州被网暴而选择自杀……不仅令家长处于焦虑崩溃边缘,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协调发力。近年来,从“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推广“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再到《条例》的实施,我国正不断用制度和行动构筑多层次、多维度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条例》紧紧围绕“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内容,对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确定与细化,每一个环节都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国家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国家新闻出版、电信、公安等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主管主办责任,对所负责领域的网络内容做好监督管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网站平台刊发的相关信息主动审核把关;学校要肩负起教育引导责任,引导孩子要科学理性上网,学会自我保护;家长要担负起监护人责任,不要为了省事将手机一给了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让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激发《条例》的生命力、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宣传先行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条例》于去年10月公布,各地各部门已展开了系列的宣传解读工作。面对持续成长变化的未成年人,我们仍需长久发力,久久为功,同时要把握宣传的时、度、效,结合热点问题、身边事,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阐释具体条款,让普法宣传能够入脑入心,让青少年群体在网络空间心中有边界、行为有所止。要切实落实《条例》要求,涉未成年群体人数较多的网络平台要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要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在实施中不断改进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网络平台因违法行为而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要加强执法与案例宣传的联动,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及最终的处罚结果,并就典型案例进行深度解读,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在日常实践中,我们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按照《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让其不敢践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红线,同时又要加大正能量供给,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网络空间,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充沛;既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来参与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又要充分借助最新的技术力量,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积极改进防沉迷系统,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网络意识和鉴别能力。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和成长空间。期待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协同发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网络“防护网”,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