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卖传播淫秽物品,触犯法律!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随着大数据、网络云盘、云计算等新型科技的兴起,新型载体对淫秽电子信息的承载与传播也快速增长。

这种快速传播,破坏社会道德风尚,扰乱文化市场秩序,诱发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淫秽物品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案件详情  



640.png


前段时间,山西朔州山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杨某使用多个社交平台账号向多个群发送淫秽视频和图片,有传播淫秽物品的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杨某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不断收集淫秽视频和图片,并使用社交平台账号,向个人及群内传播淫秽信息,同时与他人进行淫秽资源互换。

640 (1).png

经核实,杨某通过社交平台共买卖、传播淫秽视频132 部,淫秽图片52张。

网安民警在调查中进一步发现,杨某还向未成年人发送淫秽视频,并诱使未成年人向其发送裸照及开裸聊视频进行金钱交易。同时,杨某还通过线上介绍卖淫嫖娼,诱使未成年人卖淫并拍摄。

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介绍卖淫罪。

目前,山西朔州网安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