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谣者熊某伟、吴某华被依法查处!
- 来源:“ 铜陵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10月9日晚
铜陵警方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吴某华在网上发布了
“铜陵一化工厂发生爆炸
产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
的不实信息

接到通报后
铜陵市公安局
郊区分局立即对该情况
进行核查
经查
2023年10月9日19时许
在铜陵务工的湖北籍男子熊某伟
为博眼球
编造工厂爆炸事件
并发布在工作微信群内
湖南籍同事吴某华看到后
在明知此信息是谣言的情况下
仍将该内容编辑成视频
发布在自己的抖音上

经核实
此信息系谣言
铜陵警方依法传唤熊某伟、吴某华
接受调查
二人到案后对自己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7日
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依法对熊某伟、吴某华
分别处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