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者熊某伟、吴某华被依法查处!
来源:“ 铜陵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10月9日晚

铜陵警方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吴某华在网上发布了

铜陵一化工厂发生爆炸

产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

的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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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通报后

铜陵市公安局

郊区分局立即对该情况

进行核查


经查

2023年10月9日19时许

在铜陵务工的湖北籍男子熊某伟

为博眼球

编造工厂爆炸事件

并发布在工作微信群内

湖南籍同事吴某华看到后

明知此信息是谣言的情况下

仍将该内容编辑成视频

发布在自己的抖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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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

此信息系谣言

铜陵警方依法传唤熊某伟吴某华

接受调查

二人到案后对自己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640.jpg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10月17日

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依法熊某伟、吴某华

分别处以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不编造传播谣言
也不转发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